同心临时性活动实行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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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3
由同心义工个人意愿申请发起的活动,需要以部门为单位呈报和执行,必须遵循以下流程,否则不得以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①上报自己所在部门(小组),采取首问责任制,由部门内的部长和副部长研究审议,制作切实可行的项目活动方案(附模板),由所在部门负责项目活动的主要执行任务,落实确定执行人。部门内的二位主官(部长和副部长),以及主要干部对新申报的项目投票决议需2/3以上通过(可增设副部长一名,或请本部门干部参与投票,并保留全部程序截图),否则视为作废。
②部门意见一致后,将制定出活动的方案计划呈报行政秘书组全体干部讨论审查,秘书长认定项目活动可行性高的,进行对新申报的项目投票决议需2/3以上通过(需保留全部程序截图),否则视为作废,通过后由秘书长审批。
③行政秘书组意见一致后,将活动方案呈报会长办公会议小组,对项目活动进行最终审批,确认一位副会长会项目活动的分管负责人,落实首问责任制,否则无法生效该项目活动。
④由会长办公会议小组最终审批后,回执行政秘书组,对应该项目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提前开设志愿汇签到码。
⑤行政秘书组在志愿汇签到码开设完毕后,回执最初申报的部门(小组)。由该部门(小组)负责具体启动执行。
⑥以上报部门为主体,落实安全等系列责任,规范化,有秩序的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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