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标识服装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3

为保持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分会成员的荣誉感,规范仪容仪表,打造一个整齐、统一、规范、专业化的团队,现结合本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会缴纳会费的会员(含义工干部,培训结束会成员);名誉会长及顾问级可视情况另行规定。

二、志愿标识服装种类及特色

1、本志愿服装一律为红色特殊部、组除外),会徽为原色LOGO图标,志愿标识统一分会义工干部普通会员统一着装佩戴

2、本志愿服装有红色马甲同色系鸭舌帽,会徽(定制精品吸铁石款),3件。

三、志愿标识服装制作、发放、领用及回收

1、本志愿服装制作同心分会行政秘书组承制,并按会员实际人数加制5﹪至10以备新会员志愿服装的发放。

2、由同心分会行政秘书组具体负责新进会员服装标识进行发放、回收统计志愿服加制数量相关信息的传报工作

3、凡属本会员在入七日左右同心分会行政秘书组登记,并直接发放志愿服。

4、除入七日的人员同心分会行政秘书组登记直接发放志愿标识服装外,其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领用志愿标识服装必须申请登记,经本部门和同心分会秘书组批准后,方可再次到前台领用新志愿标识服装,且再次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

5会员需要将志愿标识服装以旧换新时必须将工作服清洗干净、整齐叠放交回前台,凡未清洗干净、整齐叠放的志愿标识服装,同心分会行政秘书组可拒绝以旧换新的申请。

6对于临时增加志愿任务而招募志愿者所发放的临时志愿服装标识,需做好借用登记,任务完成后进行回收

四、志愿标识服装使用年限

1义工干部的志愿标识服装使用及保管由其本人负责。

2志愿标识服装如未达使用年限,由于本人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损坏的,需重新领用,由本人出钱购买。

3志愿标识服装若属会员丢失的需向会内缴纳成本价进行申领,服装35元一套,会徽30元一枚若属损坏的仍需归还

(一)本规定由同心分会行政秘书组负责起草、修订、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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