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分会成员的荣誉感,规范仪容仪表,打造一个整齐、统一、规范、专业化的团队,现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会缴纳会费的会员(含义工干部,培训结束入会成员);名誉会长及顾问级可视情况另行规定。
二、志愿标识服装种类及特色
1、本会的志愿服装一律为红色(特殊部、组除外),会徽为原色LOGO图标,志愿标识统一;分会义工干部和普通会员统一着装佩戴。
2、本会的志愿服装有红色马甲,同色系鸭舌帽,会徽(定制精品吸铁石款),共3件。
三、志愿标识服装制作、发放、领用及回收
1、本会的志愿服装制作,由同心分会行政秘书组承制,并按会员实际人数加制5﹪至10﹪,以备新会员志愿服装的发放。
2、由同心分会行政秘书组具体负责对新进会员的服装标识进行发放、回收、统计志愿服加制数量及相关信息的传报工作。
3、凡属本会的会员在入会七日左右,可由同心分会行政秘书组登记,并直接发放志愿服。
4、除入会七日的人员由同心分会行政秘书组登记直接发放志愿标识服装外,其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领用志愿标识服装必须做申请登记,经本部门和同心分会秘书组批准后,方可再次到前台领用新志愿标识服装,且再次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
5、会员需要将志愿标识服装以旧换新时,必须将工作服清洗干净、整齐叠放交回前台,凡未清洗干净、整齐叠放的志愿标识服装,同心分会行政秘书组可拒绝以旧换新的申请。
6、对于临时增加志愿任务而招募的志愿者所发放的临时志愿服装标识,需做好借用登记,任务完成后进行回收。
四、志愿标识服装使用年限
1、义工干部的志愿标识服装使用及保管由其本人负责。
2、志愿标识服装如未达到使用年限,由于本人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损坏的,需重新领用,由本人出钱购买。
3、志愿标识服装若属会员丢失的,需向会内缴纳成本价进行申领,服装35元一套,会徽30元一枚;若属损坏的仍需归还。
(一)本规定由同心分会行政秘书组负责起草、修订、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