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义工干部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3

内容提要:

一、同心慈善分会理事会,会长办公小组,行政秘书组联合管理义工干部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义工干部坚持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义工干部的条件

一、联合管理义工干部的原则

对全机关环节义工干部、部门、功能群组干部和实习义工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二、选拔任用义工干部坚持的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任人唯贤的原则。

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义工干部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组织领导协调能力。

3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5具有一定的慈善公益理论水平和相关的行政管理能力

四、义工干部推荐履职责任制度

1推荐义工干部要遵循理事会,会长办公小组,行政秘书组联合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功能群组等,应按照义工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推荐干部。

2组织推荐必须经过严格的组织考核和集体讨论才能通过理事会组长会长办公小组组长行政秘书组组长负主要责任,其他成员负一般性责任。组织推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其程序是:召开会议,公布推荐职务、任职人员,经过综合分析和集体讨论,最后确定考察对象。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群众推荐,通过10人以上联名或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半数以上群众联名,推荐者负同等责任;个人推荐,推荐者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推荐对象各方面情况,必须负责任地向干部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推荐者负全部责任。

3义工干部推荐中,对了解不深,考核不细造成的失真、失误,要对推荐者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推荐者相应地纪律处分、职务撤销或追究法律责任。

五、义工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

1、义工干部考察工作实行理事会组长会长办公小组组长行政秘书组组长负责制,行政秘书组负责组织、安排整个考察工作,并对考察的内容、程序、结果负总责。

2、义工干部考察要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3义工干部考察时,以德、能、勤、绩、廉为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即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4义工干部考察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舟山市慈善总会章程》和《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章程》的程序和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其主要程序是:组织考核小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召开民主会议;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考察组按考察内容,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理事会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5义工干部考察工作中,必须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结束后,要对考察对象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人员要在材料上签名,对考察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6考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自律,坚持四不准,即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借机谋取私利;不准泄漏考核机密;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7行政秘书组对考察义工干部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考察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察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同时对考察人员追究责任。

8、义工干部本人提出申请更换部门的(临时借调、更换岗位和平调):骨干本人提出申请,老的部门部长同意,新的部门部长同意,最终由会长办公小组研究讨论通过。

9、义工干部每年将由行政秘书组与考核小组定期开展复训考核,通过考核后由会长办公小组进行审定,确认继续担任义工干部。未通过的则自动转为普通会员,解除相关职务,办理相关手续等。

六、义工干部讨论决定制度

1召开行政秘书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包括线上会议),由考核组逐个介绍领导职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最终报理事会审批。对在考察中基本职务履职综合KPI,所管辖部门未达到60%以上,个人达到70%以上的拟任人选坚决不录用

2、在难以决策时,可会人员进行讨论研究

3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情况,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七、干部任职工作制度

1对拟任人选在本公示3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理事会授权行政秘书组发布任免文件,在机关通知聘任,聘期一般为1(换届时职务自动到期)可酌情延长。任职时间从行政秘书组会发布任免文件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公示期间有署名举报的,或匿名举报且事实清楚有据可查的,理事会要求行政秘书组组成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理事会会议研究讨论,决定是否聘任,同时将调查问题的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2理事会领导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职前谈话。

八、干部日常考核与管理

1坚持做好每年一次的全面考核工作。对履职期间所管辖部门综合KPI达到60%以上的全体义工干部进行教育整顿,个人不达到50%以上的拟任人选的干部及时解聘。

2每年对义工干部进行23次理论、业务等知识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3建立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主管义工干部的领导和负责义工干部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掌握每个义工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经常听取意见,教育义工干部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义工干部监管力度。

4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对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干、志愿服务业绩突出的义工干部,要及时推荐、选拔、任用、杜绝拉关系、搞不正之风的行为。

5、行政秘书组建立义工干部考核档案,进行管理,每年对义工干部考核档案进行调整、补充、完善,逐渐使干部管理规范化。

6加强民主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九、后备义工干部队伍管理

1按照推荐程序,经行政秘书组研究,选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较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领导协调能力和志愿服务能力强的志愿者(包括同心未担任职务但已缴纳会费的会员),作为后备义工干部的人选,推荐参加义工干部培训与考核

2建立后备义工干部发展库,健全后备义工干部档案,实行后备义工干部动态管理。

3加强后备义工干部队伍的培养力度,选拔优秀后备义工干部到各类培训活动中学习和锻炼。

十、纪律与监督工作制度

1不准超职数配备义工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遇。

2不准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义工干部任免。

3不准个人决定义工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理事会集体作出义工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义工领导干部的决定。

5不准要求提拔义工领导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6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义工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提拔任用。

7不准在选拔义工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货架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任何活动。

8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义工干部任免的情况。

9不准在义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小团体,或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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