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一、同心慈善分会按理事会,会长办公小组,行政秘书组联合管理义工干部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义工干部应坚持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义工干部的条件
一、联合管理义工干部的原则
对全会机关环节义工干部、部门、功能群组干部和实习义工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二、选拔任用义工干部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任人唯贤的原则。
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义工干部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组织领导协调能力。
3、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5、具有一定的慈善公益理论水平和相关的行政管理能力。
四、义工干部推荐履职责任制度
1、推荐义工干部要遵循理事会,会长办公小组,行政秘书组联合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功能群组等,应按照义工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推荐干部。
2、组织推荐必须经过严格的组织考核和集体讨论才能通过,理事会组长、会长办公小组组长、行政秘书组组长负主要责任,其他成员负一般性责任。组织推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其程序是:召开会议,公布推荐职务、拟定任职人员,经过综合分析和集体讨论,最后确定考察对象。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群众推荐,通过10人以上联名或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半数以上群众联名,推荐者负同等责任;个人推荐,推荐者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推荐对象各方面情况,必须负责任地向干部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推荐者负全部责任。
3、在义工干部推荐中,对了解不深,考核不细造成的失真、失误,要对推荐者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推荐者相应地纪律处分、职务撤销或追究法律责任。
五、义工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
1、义工干部考察工作实行理事会组长、会长办公小组组长、行政秘书组组长负责制,行政秘书组负责组织、安排整个考察工作,并对考察的内容、程序、结果负总责。
2、义工干部考察要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3、在义工干部考察时,以德、能、勤、绩、廉为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即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4、在义工干部考察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舟山市慈善总会章程》和《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章程》的程序和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其主要程序是:组织考核小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召开民主会议;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考察组按考察内容,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理事会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5、在义工干部考察工作中,必须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结束后,要对考察对象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人员要在材料上签名,对考察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6、考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自律,坚持四不准,即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借机谋取私利;不准泄漏考核机密;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7、行政秘书组对考察义工干部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考察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察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同时对考察人员追究责任。
8、义工干部本人提出申请更换部门的(临时借调、更换岗位和平调):骨干本人提出申请,老的部门部长同意,新的部门部长同意,最终由会长办公小组研究讨论通过。
9、义工干部每年将由行政秘书组与考核小组定期开展复训考核,通过考核后由会长办公小组进行审定,确认继续担任义工干部。未通过的则自动转为普通会员,解除相关职务,办理相关手续等。
六、义工干部讨论决定制度
1、召开行政秘书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包括线上会议),由考核组逐个介绍领导职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最终报理事会审批。对在考察中基本职务履职综合KPI,所管辖部门未达到60%以上,个人未达到70%以上的拟任人选坚决不录用。
2、在难以决策时,可与参会人员进行讨论研究。
3、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情况,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七、干部任职工作制度
1、对拟任人选在本会公示3天,如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则由理事会授权,行政秘书组发布任免文件,在机关通知聘任,聘期一般为1年(换届时职务自动到期),可酌情延长。任职时间从行政秘书组会发布任免文件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公示期间有署名举报的,或匿名举报且事实清楚、有据可查的,理事会应要求行政秘书组组成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理事会会议研究讨论,决定是否聘任,同时将调查问题的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2、由理事会领导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职前谈话。
八、干部日常考核与管理
1、坚持做好每年一次的全面考核工作。对履职期间所管辖部门综合KPI不达到60%以上的全体义工干部进行教育整顿,个人不达到50%以上的拟任人选的干部及时解聘。
2、每年对义工干部进行2—3次理论、业务等知识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3、建立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主管义工干部的领导和负责义工干部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掌握每个义工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经常听取意见,教育义工干部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义工干部监管力度。
4、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对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干、志愿服务业绩突出的义工干部,要及时推荐、选拔、任用、杜绝拉关系、搞不正之风的行为。
5、行政秘书组建立义工干部考核档案,进行云管理,每年对义工干部考核档案进行调整、补充、完善,逐渐使干部管理规范化。
6、加强民主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九、后备义工干部队伍管理
1、按照推荐程序,经行政秘书组研究,选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较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领导协调能力和志愿服务能力强的志愿者(包括同心未担任职务但已缴纳会费的会员),作为后备义工干部的人选,推荐参加义工干部培训与考核。
2、建立后备义工干部发展库,健全后备义工干部档案,实行后备义工干部动态管理。
3、加强后备义工干部队伍的培养力度,选拔优秀后备义工干部到各类培训活动中学习和锻炼。
十、纪律与监督工作制度
1、不准超职数配备义工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礼遇。
2、不准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义工干部的任免。
3、不准个人决定义工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理事会集体作出的义工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义工领导干部的决定。
5、不准要求提拔义工领导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6、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义工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提拔任用。
7、不准在选拔义工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货架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任何活动。
8、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义工干部任免的情况。
9、不准在义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小团体,或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