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 关于自愿助会专项的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4


(通过2022.07.28.1

第一条  为了保证自愿助会专项的正常开支使用依据《舟山市慈善总会章程》及《舟山市慈善总会会员接纳和自愿助会专项的收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愿助会专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自愿助会专项的收取标准为:

会员每人每年100元,统一于当年6月份进行收取,新进会员按照实际月数,以8.5元/月基数进行补缴。

第三条  自愿助会专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会维持日常运转费用。

(二)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办公会议会务费

(三)看望困难会员和重大病症会员等慰问。

(四)网站的开发维护费用。创办刊物所需费用包括编辑、排版、印刷、纸张等费用。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范围内,由舟山市慈善总会指导,使用活动经费和义工交通补助等。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安排具有会计从业证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账目监督管理,实时可查账

  本会换届将进行多个部门财务核查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办法由会长办公会议小组负责解释。

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乐清市XXXX协会程》的规定,为了会费的正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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