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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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3
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2年7月29日修订版)
为加强组织建设,调动会员积极性,维护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会员身份:
凡要求参加本会会员的法人、自然人均可申请加入,经批准为本会会员。
二、申请加入会员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加入会员的意愿。
2、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会员入会程序:
1、提出入会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表。
2、经行政秘书组审核通过。
3、完成其他入会手续。
4、经会长办公小组审批同意。
备注:详情见《爱心人士加入同心会员操作流程》。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代表大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请求本会救助的权利。
5、获悉本会有关信息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4、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收集反映慈善事业的情况、意见和要求。
5、向本会提供有关发展慈善事业的报告和有关信息资料。
6、按规定交纳自愿助会专项。
六、会员必须遵守的原则:
1、完成好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2、始终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4、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会各部、组和全体会员服从总会、同心办公小组和理事会。
七、会员退会:
应书面报告本会,经批准予以退会,退会时交回所有相关证件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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