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手册
(部队版)
舟山市慈善总会编印
二○一六年八月
中国历来是礼仪之邦,礼对他人,即是善对他人的一种体现。中国慈善是中华民族智慧的产物,是中华民族文明精神的体现。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慈善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实现慈善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军民鱼水情深,我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决定了它必将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主体之一。为配合国家慈善法在军队中的宣传,特编写本宣传手册。本宣传手册以问答形式展开,以简明通俗的语言,形象生动的案例,使广大官兵将士能更细致深入地了解《慈善法》,提高全民慈善意识。
1.献爱心出于自愿,为什么需要《慈善法》?
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慈善活动,有利于“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2.“中华慈善日”的时间?
答: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3.《慈善法》的通过时间和正式实施时间分别是何时?
答:《慈善法》通过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
答:全国慈善工作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5.《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主要包括哪些?
答:《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包括六大类①扶贫、济困;②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③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④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⑤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⑥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6.《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调整范围,主要是指慈善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其行为。调整的主体对象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调整的行为是一切与慈善有关的活动。包括军队中开展的各种慈善活动及相关人和组织,都属于慈善法调整的范畴。
7.慈善的个人意义是什么?
答:慈善是个人优良品德的体现,古人讲善有善报,而从现代心理学角度而言,美国积极心理学家实验研究指出:致力于造福他人,从长远来看,比独善其身更容易使人获得满足感和愉悦感。
8.由于军队管理、纪律等情况特殊,官兵将士大部分时间都在军营里,与社会接触不多,这种情况下,官兵将士个人该如何做慈善?
答: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做慈善,一是直接对需帮扶受助者进行诸如捐款、捐物或提供服务等帮助,二是通过慈善组织间接开展慈善活动。另外,还是可以采取慈善信托的方式,委托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开展慈善活动。
9.什么叫慈善组织?
答: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10.慈善组织最根本的特点是什么?
答:是非营利性。
11.每年的3月5日军队都会组织“学习雷锋日”相关活动,请问这是慈善活动吗?
答:是的,是慈善活动的一种形式。
12.什么是慈善组织?它有哪些组织形式?
答: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它可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慈善组织不是一种新类型的社会组织。
13.军队集体或者个人可以成立慈善组织吗?
答:只要军队纪律允许,符合慈善组织的条件,军队集体或个人可以根据本法要求成立相关的慈善组织。
14.慈善组织每年向民政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军队的慈善组织也应按要求向管理慈善工作的部门报送相关报告。
15.军队成立的慈善组织应该遵守哪些法律规范?
答:《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相关的条件。如有违反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军队成立的慈善组织来说,更为关键的是,不能泄露国家政治、军事机密。
16.军队人员可以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吗?
答:《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负责人是指慈善组织中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的人员,需要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来担任。有下列情形的人不得担任:(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3)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规定,只要军队纪律允许,军队人员也可以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17.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的某海军部队想要成立一个慈善组织,应向哪个部门申请登记?
答:设立慈善组织,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因此,他们可以向舟山市民政局或者定海区民政局申请登记。
18.设立慈善组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②不以营利为目的;③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④有组织章程;⑤有必要的财产;⑥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舟山某部队在2006年已经成立了一个义工协会,《慈善法》公布后这个协会该怎么办?
答: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否则,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20.慈善组织出现什么情况应当终止?
答:慈善组织在不能履行法律义务时应当终止。(1)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2)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3)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4)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军队可根据具体情况,或具体细则要求,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与指导。
21.什么是慈善募捐?
答: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它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例如,部队每年进行的“慈善一日捐”,就属于公开募捐的性质。
22.某军队慈善组织成立于2016年初,现在该慈善组织都能够面向社会公开募捐吗?
答:不是所有慈善组织都能够面向社会公开募捐。慈善募捐分为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只有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经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之后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23.上述某军队慈善组织如果想要开展公开募集,该怎么做?应该注意什么?
答:该军队慈善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其募得款物应由与之合作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使用。
24.公开募捐可采取哪些方式?
答:《慈善法》对开展公开募捐方式做出如下规定:(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25.慈善法对网络募捐作了哪些规定?
答: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各种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26.什么是定向募捐?
答:定向募捐,是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进行的,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的募捐方式。开展定向募捐,不得或变相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
27.慈善组织的定向募捐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取得资格证书吗?
答:不需要,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即可开展定向募捐。但是,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其他公开募捐方式”等方式。
28.公开募捐可以口头倡议组织进行吗?
答:不行,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且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29.什么是慈善捐赠?
答: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如:驻舟山某部队向辖区的贫困居民捐款捐物。
30.捐赠人可捐赠哪些财产?
答: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捐赠的实物应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如:某部队为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而捐赠现金货币。
31.慈善捐赠人开展经营性捐赠活动应如何实施?
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如:解放军艺术学院文学系主任徐贵祥,军旅作家。2008年7月2日在四川省青川县举办的军地共庆“七·一”抗震救灾文艺演出上,徐贵祥现场捐赠20万元成立专项助学基金。
32.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遵循哪些要求?
答: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根据捐赠人要求与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捐赠协议。应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部队有时也会是捐赠受益人。如2009年大年三十上午,天津市体育局向驻军66008部队赠送了价值8万元的体育健身器材,部队的相关部门要做好档案记录。
33.甲因得重病,无力支付医药费,因此在互联网众筹平台上发起一个项目,为自己募集医疗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慈善募捐?是否合法?
答:《慈善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另外,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法律明确禁止个人开展公开募捐。但甲的行为属于“个人求助”而非“个人募捐”。换言之,若是为解决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困难而发起筹款,不管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慈善法都不禁止。因此,甲的行为不违法。不过,尽管慈善法并不禁止个人求助,但《慈善法》意在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慈善组织做慈善。
34.捐赠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捐赠与监督权益?
答:慈善组织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另外,捐赠人有权要求与受赠慈善组织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35.驻舟某部队得知某山区贫困学校之后,在电视上发表捐赠声明,希望通过某慈善组织进行捐赠帮扶,之后却迟迟没有落实捐赠资金和物资。在这种情况下,慈善组织和受赠者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慈善法》规定,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拒不交付的:(1)捐赠人通过各种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2)捐赠财产用于法律专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和受赠者有权要求该机关单位支付捐赠资金或物资。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36.在什么情况下,捐赠人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答:根据《慈善法》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37.什么叫慈善信托?
答: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捐赠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例如,某些老年人希望从事慈善捐赠,但由于能力局限和行动不便,就可以将其财产委托他人开展慈善活动。
38.驻舟某部队由于工作繁忙和特殊纪律缘故,无法自己开展慈善活动,那么他们可以怎么做?
答:该部队可以通过慈善信托的方式,委托给受托人开展慈善活动。
39.接上题,该部队确定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个体自然人吗?
答:不可以,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40.驻舟某部队委托某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公益活动,请问该部队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确保慈善活动落到实处?
答:该部队可以通过至少三个方式来保障,第一是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第二是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第三是确定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41.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一方属于无偿服务吗?
答:《慈善法》中并未明确提到信托报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虽然也有提到受托人的报酬,但并未明确报酬比例。一般来说,报酬比例可以由信托当事人自行商定。《慈善法》中规定受托人包括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如若选择信托公司为受托人,则需要提供信托报酬。如果选择慈善组织为受托人,则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自行商定信托报酬一事。
42.慈善组织的财产有哪些?
答: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1)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2)募集的财产;(3)其他合法财产。例如,某部队向某慈善组织捐赠了20万现金,用于帮助贫困儿童,这就属于该慈善组织的财产。
43.某部队成立的慈善组织打算将其募集的慈善财产进行投资收益,你觉得他们可以这样做吗?
答:可以。在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前提下,慈善组织可以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而进行投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其中,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44.某部队慈善组织为山区贫困地区募捐,其中某些物资不易保存,某些物资体积过于庞大不便于运输,这种情况下,可以怎么处理?
答:根据《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45.某部队慈善组织在开展某一慈善活动之后,仍有部分善款剩余。组织负责人打算将其作为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酬劳,这样做可以吗?
答: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46.什么是慈善服务?
答: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如:2014年09月12日上午,浙江舟山边防支队岑港边防派出所组织官兵开展“义务献血传爱心”活动。
47.某部队慈善组织打算去贫困山区开展慈善服务活动,他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和平台开展慈善服务?
答: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如:2008年5月12日汶川8级地震发生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医疗工作者奋战在抗灾一线。
48.某部队战士甲报名参加了志愿者队伍,如果他在志愿者服务当中受了伤,该怎么办?
答:甲可以找该慈善组织协商解决。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安排志愿者参与的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同时,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9.慈善信息公开工作有哪个部门负责?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
50.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只需在自己的网站平台公开信息吗?
答:不,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首先统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部队的慈善组织也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建立慈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51.如果你想了解一个慈善组织是否具有公开募捐的资格,可以通过什么途径?
答: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查询,一是要求慈善组织出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二是通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52.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哪些信息?
答: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53.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坚持三个原则:真实、完整、及时。这些原则在部队的慈善工作中应当适用。
54.慈善组织对于哪些信息不得公开?
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有违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部队的慈善工作应更加注意保护国家军事秘密、安全秘密,对不能公开的信息要做严格规定,以防止有人假借慈善之名泄露国家机密。
55.《慈善法》对税收优惠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对慈善组织的收入有税收优惠;二是对捐赠财产的有税收优惠,三是对受益人有税收优惠;四是对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优惠;五是对捐赠人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56.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答: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提供,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答:慈善法规定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57.国家主要通过哪几种方式进行慈善宣传与普及?
答:一是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二是教育机构应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慈善专业人才,开展慈善理论研究;三是各种媒体应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部队也应当按着规定的要求,把弘扬慈善文化作为重要任务来抓。
58.某部队士兵甲认为自己是捐赠人,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慈善项目进行冠名纪念。你觉得甲有这个权利吗?
答:捐赠人有权利申请要求对慈善项目进行冠名纪念,但是必须经受益人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还得从其规定。
59.民政部门对涉嫌违法的慈善组织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民政部门可以对该慈善组织采取以下措施:(1)对慈善组织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2)要求慈善组织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3)向与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4)经政府批准,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60.某部队慈善组织在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检查时,发现只有一个检察工作人员,于是拒绝接受检查。该慈善组织有权这样做吗?
答:有权这样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检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61.民政部门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采取什么评估方式最佳?
答: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62.民政部门可以随意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吗?
答:不可以。民政部门要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63.慈善组织有哪些情形要吊销登记证书?
答:(1)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2)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3)对捐赠人或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64.慈善组织有哪些情形要予以警告或处罚的?
答:(1)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2)将不符合相关的财产用于投资的;(3)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4)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相关规定的;(5)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6)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7)泄露相关人个人隐私及不能公开信息的;(8)违反规定泄露国家或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部队慈善管理部门如有这些情形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65.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只需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答:不对,除了有民政部门处理之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
66.某部队士兵甲是志愿者,经常参加某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但当他要求该慈善组织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时遭到了拒绝。请问该慈善组织的行为合法吗?
答:不合法。慈善组织应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
67.在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均由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不对,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若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
68.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哪个部门依法查处?
答:此行为属于严重情节,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69.城乡社区组织、单位等可以在本社区、单位之外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吗?
答:不可以,只能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70.只有慈善组织才能够开展慈善活动吗?
答:不是,除了慈善组织之外,国家也鼓励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