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手册
(机关事业单位版)
舟山市慈善总会编印
二○一六年八月
中国历来是礼仪之邦,礼对他人,即是善对他人的一种体现。中国慈善是中华民族智慧的产物,是中华民族文明精神的体现。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慈善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为实现慈善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国家慈善法宣传,特编写本宣传手册。本宣传手册以问答形式展开,以简明通俗的语言,形象生动的案例,使广大群众能更细致深入地了解《慈善法》,提高全民慈善意识。
1.献爱心出于自愿,为什么需要《慈善法》?
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慈善活动,有利于“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2.《慈善法》的通过时间和正式实施时间分别是何时?
答:《慈善法》通过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3.“中华慈善日”的时间?
答: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4.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
答:全国慈善工作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5.《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主要包括哪些?
答:《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包括六大类①扶贫、济困;②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③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④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⑤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⑥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6.慈善的个人意义是什么?
答:慈善是个人优良品德的体现,古人讲善有善报,而从现代心理学角度而言,美国积极心理学家实验研究指出:致力于造福他人,从长远来看,比独善其身更容易使人获得满足感和愉悦感。
7.个人如何做慈善?
答: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做慈善,一是直接对需帮扶受助者进行诸如捐款、捐物或提供服务等帮助,二是通过慈善组织间接开展慈善活动。
8.什么叫慈善组织?
答: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9.慈善组织最根本的特点是什么?
答:是非营利性。
10.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能够兼职从事慈善组织工作吗?
答:国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私奉献,从事慈善活动。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而且鼓励参与慈善组织工作。但如果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则另当别论。
11.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想成立慈善组织,他可以采取什么形式?
答:目前,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例如我们熟知的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和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均是基金会的形式,而红十字会则属于公益社会团体。
12.某教师是定海人,他想设立慈善组织,应向哪个部门申请登记?
答:设立慈善组织,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因此,他应该向定海区民政局申请登记。
13.设立慈善组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②不以营利为目的;③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④有组织章程;⑤有必要的财产;⑥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甲在2006年已经成立了一个义工协会,《慈善法》公布后他该怎么办?
答:甲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否则,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15.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什么报告?
答: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16.某公职人员甲原先成立了一公益组织,该组织不久因违规而被吊销登记证书,请问甲之后还能继续申请登记成立慈善组织吗?
答:可以,但须在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满五年之后才能继续申请。
17.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在时间上有什么要求吗?
答:原则上,慈善组织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和自身情况,随时开展慈善活动。但如果连续两年未能开展慈善活动的,将被依法予以终止。
18.什么叫慈善募捐?
答: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它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19.某公职人员甲在2016年初年设立慈善组织,现在该慈善组织都能够面向社会公开募捐吗?
答:不是所有慈善组织都能够面向社会公开募捐。慈善募捐分为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只有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经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之后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20.某公职人员甲因得重病,无力支付医药费,因此在互联网众筹平台上发起一个项目,为自己募集医疗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慈善募捐?是否合法?
答:《慈善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另外,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法律明确禁止个人开展公开募捐。但甲的行为属于“个人求助”而非“个人募捐”。换言之,若是为解决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困难而发起筹款,不管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慈善法都不禁止。因此,甲的行为不违法。不过,尽管慈善法并不禁止个人求助,但《慈善法》意在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慈善组织做慈善。
21.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自行开展公开募捐吗?
答:不可以。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22.某公职人员甲在岱山登记成立的某慈善组织需要开展公开募捐,由于岱山资源有限,遂打算到定海设立募捐箱,开展义演义卖活动。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慈善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他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23.什么叫定向募捐?
答:面向特定对象的募捐叫做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24.慈善组织的定向募捐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取得资格证书吗?
答:不需要,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即可开展定向募捐。但是,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其他公开募捐方式”等方式。
25.公开募捐可以口头倡议组织进行吗?
答:不行,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且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26.甲设立的慈善组织不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如果这个慈善组织想开展公开募捐,该怎么办?
答: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
27.上题中甲的慈善组织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之后,其募得款物可以由甲的慈善组织管理使用吗?
答:不可以。其募得款物应由与之合作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使用。
28.某事业单位打算向贫困地区捐赠帮扶,可以通过什么渠道?
答:该事业单位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29.某国企食品公司向慈善组织捐赠一批包装食品,受捐赠人在食用该食品之后产生了身体不适的现象。请问该食品公司需要负责吗?
答:需要负责。《慈善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另外,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否则,慈善组织有权不予接收捐赠,以保证安全有效。
30.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如何保证承诺的落实?
答: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31.捐赠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捐赠与监督权益?
答:慈善组织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另外,捐赠人有权要求与受赠慈善组织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32.某机关单位得知某山区贫困学校之后,在电视上发表捐赠声明,希望通过某慈善组织进行捐赠帮扶,之后却迟迟没有落实捐赠资金和物资。在这种情况下,慈善组织和受赠者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和受赠者有权要求该机关单位支付捐赠资金或物资。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33.在什么情况下,捐赠人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答:根据《慈善法》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34.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慈善捐赠应当注意什么?
答: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慈善捐赠应当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批准和备案程序。
35.什么叫慈善信托?
答: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捐赠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例如,某些老年人希望从事慈善捐赠,但由于能力局限和行动不便,就可以将其财产委托他人开展慈善活动。
36.某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工作繁忙和特殊纪律缘故,无法自己开展慈善活动,那么他们可以怎么做?
答:该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慈善信托的方式,委托给受托人开展慈善活动。
37.接上题,该机关事业单位确定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个体自然人吗?
答:不可以,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38.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答:可以通过至少三个方式来保障,第一是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第二是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第三是确定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39.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一方属于无偿服务吗?
答:《慈善法》中并未明确提到信托报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虽然也有提到受托人的报酬,但并未明确报酬比例。一般来说,报酬比例可以由信托当事人自行商定。《慈善法》中规定受托人包括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如若选择信托公司为受托人,则需要提供信托报酬。如果选择慈善组织为受托人,则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自行商定信托报酬一事。
40.慈善组织的财产有哪些?
答:慈善财产主要包括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募集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41.某慈善组织可以将其募集的慈善财产进行投资收益吗?
答:可以。在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前提下,慈善组织可以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而进行投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其中,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42.某慈善组织为山区贫困地区募捐,其中某些物资不易保存,某些物资体积过于庞大不便于运输,这种情况下,可以怎么处理?
答:根据《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43.某慈善组织在开展某一慈善活动之后,仍有部分善款剩余。组织负责人打算将其作为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酬劳,这样做可以吗?
答: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44.乙为大学在校生,生活贫困,是慈善受益人,按照相关慈善协定,其所受益的慈善财产只能用于改善生活和学习条件。一次,乙打算用受益的慈善财产跟随其同学去韩国日本旅游观光。请问乙这样做合适吗?
答:不合适。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慈善财产的用途、数额和使用方式等内容。受益人应当珍惜慈善资助,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
45.何谓慈善服务?
答: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
46.某慈善组织打算去贫困山区开展慈善服务活动,他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和平台开展慈善服务?
答: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
47.有人认为,志愿者是资源提供无偿服务的,因此,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都需自行承担。你觉得对吗?
答:不对。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安排志愿者参与的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同时,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8.有人认为,从事志愿者服务只要有一腔热情就可以,不需要太多的技术性能力。你认为如何?
答:现代社会,志愿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广,对志愿者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49.作为一名志愿者,你赞同“做好事儿不留名”的观点吗?
答:“做好事不留名”固然体现了一个公民的无私品德,但是,在当代慈善活动中,慈善组织、志愿者和受助对象的权益都应受到保护。“做好事儿留名”在某种程度上是促进慈善公益的规范化。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50.慈善信息公开工作有哪个部门负责?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
51.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只需在自己的网站平台公开信息吗?
答:不,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首先统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哪些慈善信息?
答:应该公布如下信息:①慈善组织登记事项;②慈善信托备案事项;③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④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⑤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⑥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⑦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⑧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53.如果你想了解一个慈善组织是否具有公开募捐的资格,可以通过什么途径?
答: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查询,一是要求慈善组织出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二是通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54.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哪些信息?
答: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尤其是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55.对于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财务会计报告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须经相关部门审计。
56.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公开的周期是多久?
答: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对募捐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信息。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57.只有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才能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答:不仅是慈善组织,另外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都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58.捐赠人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之外,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当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还能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59.某公职人员甲苦于无法为其慈善组织寻找合适的可以提供融资和结算等金融服务的机构,这时他可以向谁求助?
答: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求助,《慈善法》规定,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和结算等金融服务。
60.某公职人员甲认为自己是捐赠人,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慈善项目进行冠名纪念。你觉得甲有这个权利吗?
答:捐赠人有权利申请要求对慈善项目进行冠名纪念,但是必须经受益人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还得从其规定。
61.国家主要通过哪几种方式进行慈善宣传与普及?
答:根据《慈善法》,可以归结为学校宣传教育培养慈善人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媒体宣传等方式。
62.某慈善组织涉嫌违反本法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民政部门可以对该慈善组织采取以下措施:①对慈善组织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②要求慈善组织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③向与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④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63.某慈善组织在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检查时,发现只有一个检察工作人员,于是拒绝接受检查。该慈善组织有权这样做吗?
答:有权这样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检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64.民政部门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采取什么评估方式最佳?
答: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65.民政部门可以随意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吗?
答:不可以。民政部门要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66.民政部门在检查时若发现某慈善组织有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民政部门该采取什么措施?
答:慈善组织有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属于严重情节,应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67.某慈善组织有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应怎么处理?
答: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68.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只需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答:不对,除了有民政部门处理之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
69.某公职人员甲是志愿者,经常参加某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但当他要求该慈善组织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时遭到了拒绝。请问该慈善组织的行为合法吗?
答:不合法。慈善组织应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
70.慈善组织出现哪些情况,民政部门可以依法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答: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民政部门可以依法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71.在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均由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不对,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若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
7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哪个部门依法查处?
答:此行为属于严重情节,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73.城乡社区组织、单位等可以在本社区、单位之外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吗?
答:不可以,只能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74.只有慈善组织才能够开展慈善活动吗?
答:不是,除了慈善组织之外,国家也鼓励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
75.某机关事业单位可以自己开展慈善活动吗?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