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ZhouShan Charity Federation One-Mind Internet Branch,英文译名缩写:ZSCFOMIB。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全市性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遵守总会章程,依法开展慈善公益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遵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第四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党建领导机关均为舟山市慈善总会,接受国家和上级慈善组织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中路85号香溢大厦8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
在舟山市慈善总会授权下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受政府委托的其它捐赠;建立、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创始基金和各类专项资(基)金;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票、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探索设立慈善信托渠道;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二)扶贫救助
在舟山市慈善总会指导下,帮扶困难群体,开展助学、助医、助残、安老、助寡、助孤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配合政府社会保障工作。
(三)赈灾救助
协助和接受政府及舟山市慈善总会主管单位委托开展对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的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
(四)公益援助
在舟山市慈善总会指导下,组织开展多领域的慈善公益活动,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开展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动,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
(五)志愿服务
在舟山市慈善总会指导下,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义工)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建立志愿者(义工)服务激励机制,推动志愿(义工)服务规范化、生活化。
(六)宣传与培训
在舟山市慈善总会指导下,组织各种形式的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工作交流和理论研讨,学习和宣传《慈善法》。
(七)其他
在舟山市慈善总会指导下,开展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慈善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慈善事业;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个人会员须有两个以上会员介绍;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有会员大会内会员部分内容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如可参与大会理事会选举,非义工干部身份的会员部分活动无参与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流程自愿助会;
(五)开展慈善宣传;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按流程自愿助会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自愿助会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因为互联网领域更迭快速,故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一年。每 1 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报会长办公会议小组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区长等;
(三)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及监事会和基金管理委员会;
(八)参议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办法;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原则上理事成员人数选取比例为大会人数的40%(且为奇数),特殊情况也可适当放宽。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届 1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慈善总会批准。延期换届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具体因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 1个月报上级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办法,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日常工作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区长组成,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区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区长任期1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由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完成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九条 区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与管理:区长要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组织工作,确保部门运作有序。制定并执行部门相关办法,促进团队义工干部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二)任务分配与监督:区长要根据部门目标和计划,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并对会内干部、会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三)资源协调:区长要协调多个部门内外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以确保部门服务的顺利开展。
(四)团队建设与培训:区长要关注分管部门内干部、意向加入分管部门会员的成长与发展,组织培训活动,提升团队整体能力。同时,加强团队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五)信息收集与报告:收集分管部门服务相关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分管部门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三十条 会长办公会议小组作为核心决策组,有会内事务应急决议权,对各机关和部门主官人事任命有审议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会名誉会长/顾问
(一)分会根据活动需要可在会内外聘请政治水平较高、慈善专业造诣较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热心慈善事业的有关领导担任本会的名誉会长/顾问。本会名誉会长/顾问的职责是在本会的章程及宗旨范围内对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帮助。
(二)聘请名誉会长/顾问时,分会须向市慈善总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人士自愿助会;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有关流程接收爱心人士的自愿助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工作经费按照《慈善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模式。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实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接受会员大会及市慈善总会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应当对财务情况进行复核。
第三十九条 本会所有会员有对本会财务情况知情权。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5日内,经市慈善总会批准后生效。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会章程经2022年7月28日第一次会长办公小组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未成立理事会则属会长综合办公小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总会批复核准之日起生效。
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
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2022年7月28日)
一、根椐《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换届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到会才能召开,理事须有1/2以上到会会员同意方可当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区长须有1/2以上到会理事同意方可当选。选举工作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本次大会应选举理事XX名,提出理事候选人XX 名。理事候选人从会员代表中推荐产生。
四、当届理事会应选举当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出新办公小组后,由会长办公小组选拔各部、组、会任职干部。
五、本届常务理事会应选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2名,其候选人由理事推荐产生,并最终由当届理事会进行任免,可在新一届履职期内罢免或新任免,需由当届理事会成员1/2以上表决同意方可。
六、会议选举采用等额的方法,采用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进行。会员代表(理事)有权对推荐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反对,也可弃权。
七、特殊情况下,本次会议选举,可采用线上电讯大会模式,电子投票信箱方式,有必要的设监票人1人以上,计票人1人以上;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
九、具体操作以实际情况为主,本办法自本次大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