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 志愿者服务及行为规范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4

)志愿者证件佩戴与使用

1、志愿者上岗时,如有必要,应正确佩戴志愿者证,携带纸质或电子志愿者证件。相关单位检查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查验。

2、志愿者应妥善保管志愿者证,不得转借、伪造及涂改,不得冒用他人证件。

3如遇证件消磁,损毁,如活动有要求,应向志愿服务机构申请临时通行证,审核办理后志愿者凭临时证件参与活动

(二)志愿者仪容与着装

1、志愿者应仪态端正,文明卫生,着装简朴,妆容得体。

2、志愿者应按照统一标准穿戴志愿者服装及装备上岗

3、志愿者服装只能在志愿服务时段穿着,不得随意改裁、涂鸦,更不得将服装转作他用。

4、志愿者的服装应做到整洁、配套、规范,不得与其他衣、帽混合穿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志愿者工作无关的标志或物品,鼓励佩戴“党徽”或“团徽”,应遵循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的原则。党徽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他徽章之上。

)志愿者行为与举止

1、遵守活动场所的相关制度,按照志愿者岗位职责要求,文明服务。

2、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换岗,在岗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换休时不得串岗,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得组织同意

3、在岗时不得手插兜,倚靠栏杆或坐着休息(坐岗和休息时间除外),列队离岗时不得手挽手或者勾肩搭背。

4志愿服务期间不得参与观看表演等与志愿服务无关的娱乐活动等;不得擅自摄影、拍照,如有必要,应由组织统一拍摄制作

5如果大型志愿活动有安排中途用餐的,志愿者不得浪费粮食、乱倒饭菜,应当保持就餐点秩序和卫生。

6志愿者不得以组织名义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在网络上发表过激和反动言论。

7志愿者不得强行索要服务对象的签名或与服务对象合影,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现金或物品馈赠。

8志愿者如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队人员或志愿者机构负责人文明处事,不得与他人发生冲突。

9志愿者不得损毁建筑、设施和展品,禁止践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不得攀爬建筑、翻越围(护)栏;不准在活动场所吸烟;不得有违反禁止性标识要求的行为。

10志愿者开展活动时不得携带危险品和其他与志愿者工作无关的物品。

11志愿者不得有其他可能妨碍他人参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扰乱活动秩序和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12志愿者应当服从组织的岗位安排,听从执行团队干部的指挥。

(四)志愿服务基本要求

1、了解志愿精神和所在岗位职责,争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青年,争做一名“有灵魂、有血性、有本事、有担当”的四有志愿者。

2、掌握志愿服务活动概况和地图信息。

3、掌握服务点及周边区域场馆、卫生间、就餐点及其他服务设施的详细信息和位置。

4志愿者应服务热情周到,讲解耐心细致。

志愿服务安全要求

    1尽量不带手提包等贵重物品参加活动,以免造成物品丢失。

    2关注志愿服务主体和对象的人身安全,遇到突发状况时沉着冷静处理或者报告相关活动负责人。

    3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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