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义工干部的义务(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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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4
一、遵守并履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组织的规章、制度、纪律,时刻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认真学习《慈善法》,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升个人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本领。
三、积极主动参加组织的各项线上线下活动,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在参与活动、服务群众、学习实践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四、严格保守组织的秘密,自觉维护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及个人隐私。
五、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自觉抵制任何假借慈善名义开展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六、维护组织的团结统一,对组织忠诚,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团体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七、坚持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群众办实事,不谋个人利益,勇于吃苦,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倡导社会主义价值核心观,保护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心一德,团结苦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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