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临时性活动实行办法(修订版)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3


 

同心义工个人意愿申请发起活动,需要以部门为单位呈报和执行必须遵循以下流程,否则不得以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①上报自己所在部门(小组)采取首问责任制,由部门内的部长和副部长研究审议,制作切实可行的项目活动方案(附模板)由所在部门负责项目活动的主要执行任务,落实确定执行人。门内的位主官(部长副部长),以及主要干部对新申报的项目投票决议2/3以上通过可增设副部长一名,或请本部门干部参与投票保留全部程序截图),否则视作废。

②部门意见一致后将制定出活动方案计划呈报行政秘书组全体干部讨论审查,秘书长认定项目活动可行性高的,进行对新申报的项目投票决议2/3以上通过(需保留全部程序截图),否则视为作废,通过后由秘书长审批

③行政秘书组意见一致后活动方案呈报会长办公会议小组,对项目活动进行最终审批,确认一位副会长会项目活动的分管负责人,落实首问责任制,否则无法生效该项目活动。

由会长办公会议小组最终审批后,回执行政秘书组,对应该项目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提前开设志愿汇签到码。

行政秘书组在志愿汇签到码开设完毕后,回执最初申报的部门(小组)。由该部门(小组)负责具体启动执行。

⑥以上报部门为主体,落实安全等系列责任,规范化,有秩序的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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